文山市以专项治理为“利剑”,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实效,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。
建章立制控制源头。制定出台《文山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、压实工作责任、强化措施保障,实行作风建设负面清单管理,强化结果运用,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、长效化。出台《文山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(试行)》,鼓励干部敢于创新、担当作为。
随机抽查强化监督。每2个月开展一次实地抽查,确保精准扶贫政策全面落实、扶贫成效真实可靠。强化对新农村工作队员的作风监督,采取随机抽查、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等方式,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及履行请假手续情况进行督查,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。
整治扶贫领域作风。启动部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,以分项治理的方式,成立作风问题、腐败问题2个专项治理工作组,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,围绕“一报告五清单”的工作要求,梳理工作责任清单、项目清单、资金清单、问题清单、整改清单,统一建立台账,实行问题销号管理。
强化扶贫专项整治。对脱贫攻坚责任虚化空转、脱贫政策落实不力、帮扶措施不细、扶贫项目推进缓慢、优亲厚友、贪污挪用等作风和腐败问题,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。按季度、分轮次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。
认真抓实动态管理。拓展深化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名有奖举报,畅通举报渠道,鼓励群众参与。采取专项批办、督促整改、反复排查等方式,着力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期间,共设置脱贫攻坚举报箱1367个,受理举报80件,办结80件,处理责任人13人。
着力深化制度落实。严格执行村(居)务公开报备和涉农资金监管台帐两项制度;对2014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清理排查,建立专项台账,实施动态监管,要求定期上报资金拨付情况及项目进度,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推进;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、移送、处置、问责追责、报告通报“五项工作机制”,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力度,推行“直查快办”。把惩治“蝇贪”、扫黑除恶及整治“慵懒滑贪”四类村官结合起来,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办、曝光典型,切实纠正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。
自开通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平台以来,全市共录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428件,办结424件,4件正在办理中。启动问责6件,问责7人,给予党纪处分3人。甄别界定“四类村官”整治对象5人,其中,村霸1人。(胡杰 卢正奎)